淮南讯 日前,淮南市出台了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补偿、发展等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予以供给,实现运行补偿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
据悉,从2012年起,市、县(区)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并明确规定专项经费每年以不低于20%的比例增长。同时,该市在省财政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每年为每个村卫生室安排运转经费8000元,保障村卫生室的运行。政府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择优选择卫生机构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任务。市、县(区)财政按服务人口在现有人均25元公共卫生服务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人,按年度核拨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高村医养老标准。该市除安排村医参加养老保险之外,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按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200元。此外,该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风险金提高到总收入的5%,由县(区)卫生部门统筹用于购买医疗事故保险和处理纠纷,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抗风险保障。 (冯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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