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基建办主任,却在单位的大楼建设、绿化等工程中,收取他人给予的现金及瑞士产名表一块。 6月5日,记者从淮南获悉,经大通区检察院公诉,淮南市烟草专卖局原基建办主任郑岐,因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
今年56岁的郑岐,原是淮南市烟草专卖局行政事业部副经理兼基建办主任,主要负责烟草专卖局大楼和附属楼的基建、维修、装潢等工程的质量、进度和价格方面监督。 2007年,郑岐便从烟草专卖局内退。但经查,其在2004至200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5.6万元,以及价值8000元的手表一块。 2005年,汪某承建了淮南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大楼的附属工程,为感谢郑岐在工程进度、工程量变更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和照顾,2005年至2007年,每逢过节,汪某都会给郑岐送去5000元的感谢费,郑岐5次共计从汪某处收取了“过节费”2.5万元。在此期间,汪某还曾将一块价值8000元瑞士产的梅花牌手表送给了郑岐。 2006年,在郑岐儿子的女朋友出车祸去世,以及郑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入院时,汪某又两次分别送去了6000元。
2006年,陈某挂靠在蚌埠市华晨建筑安装公司名下,承建了淮南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大楼工程。为了感谢郑岐在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和照顾, 2006年中秋节和2007年初,陈某两次共给郑岐送去9000元; 2006年,郑岐被打住院期间,陈某又送去6000元。2005年,郑某挂靠在淮南市大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承建了淮南市烟草专卖局的绿化工程,为感谢郑岐在工程款顺利结算等方面帮助,在施工工地上,郑某送给了郑岐4000元。今年1月,检察机关收到有关郑岐受贿的举报,开始对其立案调查。归案后,郑岐主动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5.6万元和手表。
(孙命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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