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驾驶员明知车轮胎已经无法承受高速公路行驶的摩擦,还冒险驾车载人上高速。结果,车辆爆胎,撞向护栏,导致一名乘车人重伤死亡。7月23日,记者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驾驶员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7月5日上午,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前往合肥市出差办事,车上乘坐多名乘客。9时30分许,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滁新高速公路154km+600m路段时,因车辆左后轮胎爆胎,导致车辆撞上道路右侧护栏,造成乘车人王某受重伤,车辆及道路护栏受损。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岳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左后轮胎爆胎的原因是由于车辆高速行驶,导致轮胎温度升高,胎压增大、胎面帘线层承受不住过高的压力,造成轮胎爆胎。经过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岳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害人王某无责任。案发后岳某所属单位赔偿了被害人王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2万元,岳某本人赔偿了被害人王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取得了王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且系初次犯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情节较轻,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任毅王玲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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