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包工头为了完成工期,租借工程器械,居然私自扫描、打印发包公司的印章,与其他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导致发包公司重大财产损失。 9月30日,记者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获悉,本意是为完成工期,却惹上官司的包工头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8月份,安徽省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承建了淮南矿业集团棚户区改造李郢孜新村C区I标段后,通过内部承包方式发包给赵某施工,赵某又将其中的外架工程交给王某施工。王某作为该建筑公司在淮南矿业集团棚户区改造李郢孜新村C区I标段工地外架工作的负责人,以扫描打印的方式伪造了建筑公司的印章,以该公司名义与淮南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该公司脚手架。但是,工程尚未完工,王某发现工程不挣钱,便放弃该工程,结果没有依照租赁协议按时支付租金和归还租赁物。设备租赁公司将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作为发包方,支付设备租赁公司租金82万余元,同时赔偿设备租赁公司租赁物损失5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上述款项直接划拨至设备租赁公司。
建筑公司作为发包方,发现协议的印章是伪造,于是报案。没挣到钱的王某因为自己的冒失之举付出了代价。
(李旭东刘志超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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