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刚刚闭幕的政协淮南市十四届三次会议讨论市“两院”工作报告时,委员们惊喜地看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出现在12个委员分组会议会场。这在淮南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还是第一次。这也是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召开全市两级法院监督联络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的意见》之后采取的又一项新举措。
为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坚持司法工作的人民性,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人民政协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民主监督。
《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办理委员提案以及委员意见建议,主动通报年度重点工作情况,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对如何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规定》要求:一是组织有关人员听取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委员讨论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并做好反馈工作。二是每年“两会”前,向市政协委员通报法院重要工作,邀请市政协领导和委员参加法院重要会议、参与法院重大活动、召开专题通报会,保障人民政协和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三是邀请市政协领导和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参加案件评查、信访接待和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为委员了解法院工作拓宽渠道、创造条件。四是认真办理委员提案、转办件及委员的情况反映,做到及时答复反馈。五是积极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特约咨询员和廉政监督员,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对法院系统的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六是邀请市政协领导和委员旁听有重大社会影响或社会关注的案件,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七是选择法院工作重大问题和委员关注的重要课题,会同市政协联合开展调研。八是加大选任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九是通过上门走访、座谈讨论、电子邮件、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短信服务平台等形式,加强与市政协和委员的日常联络。同时明确了市法院办公室要主动做好与市政协相关机构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督查全市法院有关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部署。
(夏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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