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李绪丰在互联网上联系了一家做网站的公司,让对方做一个假冒阿布扎比投资局网站。
不久对方将制作的“阿布扎比投资局”网站网页发过来,投资返利程序是按照其要求的程序设置的。这个所谓“阿布扎比投资局”与真正的阿布扎比投资局或基金不发生任何关系。同时李绪丰通过另一家公司做了支付系统,租了一个服务器。然后又在网上购买了“卢洪梅”、“冯沛华”、“冯亚亚”三张工商银行卡。
李绪丰在网站上许以高额返利,引诱被害人投资“阿布扎比投资局基金”,按照投资数额的大小作为分红依据,并根据推荐人数的多少确定不同比例的奖励。李绪丰在网站上要求投资人将投资款汇入卢洪梅的账户。然后自己利用网银再把返利转到冯沛华账户,再用冯沛华的账户支付给投资人所谓的返利。
网站开通后,李绪丰在网上开始向网友介绍,同时在网站进行虚假下单投资操作,作为迷惑网友和投资人的手段,但是一直没拉来投资。
2011年7月前后,李传勇从深圳的监狱释放出来后,通过QQ聊天联系到同乡李绪丰。李绪丰拉拢李传勇,让其为自己的“阿布扎比投资局”网站拉客户,还转钱给李传勇用于拉客户。
之后,李传勇化名李勇在蚌埠、淮南等地,通过QQ聊天或见面指导的方式结识了孙文云、朱晓萍、孙文兰、李维厚等多名被害人参与投资。
李传勇称,自己帮助李绪丰拉客户来进行所谓资本投资,网站后台均由李绪丰操作。2012年2至3月,李绪丰通过桂林银行转账给其15万元左右的好处。
到2012年3月10日前后,因为拉不来新的投资人,李绪丰感觉赚的钱不够返利支付了,就将网站关闭。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绪丰、李传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假借境外基金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得到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主审法官:审理此案时,被告人的辩护人曾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实,这是典型的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被告人通过虚假设立的“阿布扎比投资局”网站,虚构基金,许以高额回报,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其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基金,其犯罪对象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所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高建业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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