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先生在去年8月份去世后,家人在清理遗物时,发现张某于10年前给李先生写的一张15000元借条,家人找张某索要借款无果,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先生家人诉求,判决张某返还借款。
“李先生生前是当地一家银行的员工,去年8月意外去世,家人到他的办公室整理遗物时,从办公桌抽屉里找到一个旧钱包,里面有一张借条。 ”法官介绍说,借条上写明借李先生现金15000元,借款人位置有张某签名,借款日期为2003年8月20日。
由于张某与李先生是多年好友,家人知道张某经营一家眼镜店,便拿着借条找张某要借款。然而,让李先生的家人没想到,张某称这笔借款早就还了,当时因为碍朋友情面,在还借款时,李先生没有写收条,他也未把当时写给李先生的借条要回来。李先生家见讨要无果,只好将张某告上法院。
“我们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张先生说,当年因为做生意急需15000元周转,便向李先生借钱,恰巧当时李先生所在的银行针对职工有内部贷款,贷款利率较低,李先生便以自己名义帮他贷了15000元,他于当日写了这张借条。 ”法官说,在庭审中,李先生家人因未见到收条,坚持要求张某还款,而张某虽辩称已经还清了借款,却拿不出有利证据证明,法院最终认定这份债权系李先生的合法遗产,他近亲属均享有法定继承权,判决张某偿还李先生家人15000元。(李旭东于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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