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夫妻双方当庭大打出手;法官上门送达判决书,当事人一激动,当面就撕;法院依法查封不动产,一转身,当事人就把法院的封条扯了……这不是戏剧表演,而是发生在人民法院的真实场景。
→“法闹”破坏审判秩序
“这场景不见得每天发生,但是高发率已经让我们这些一线法官头疼不已。 ”在省城基层法院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主要在审理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公民个人之间的纠纷时,原本就积怨已深的矛盾,转移到法院后,极易发生这些场面,虽然法律上并没有给予这些行为准确的定义和处理方式,但是,他们习惯称之为“法闹”。
法官给了记者这样一个较为概括的描述:相比“医闹”而言,这个名词比较陌生。“法闹”并没有专业化,主要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非正常的缠诉、闹访,以及破坏审判秩序,挑衅司法权威等行为,他们通过多种途径向法院施加压力,企图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获取不合法的利益。
→依法惩处任性“法闹”
7月16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名公然撕毁法律文书,并哄闹法院毁损公物的当事人杨某,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因为法院认定在一起侵权事件中,杨某已经获得赔偿,没有新证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判决生效后,杨某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就在法官向杨某送达民事裁定书时,杨某拒绝签收,当场撕毁民事裁定书,随即又将法院办公桌掀起摔砸。法院依法作出对杨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女子康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用头撞办公桌、倒地撒泼的方式自残、抗拒拘留。就在执行法官耐心劝说时,康某举起办公桌下的热水瓶,将热水浇向执行法官,致法官头面部及肢体多处烫伤。 7月7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法官颇显无奈
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个离婚官司,妻子因为不愿离婚,经历两次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准许离婚。妻子便将怨气转移到法官身上。“对于法院判决,找不出问题,她就整整在我办公室撒泼、装病、无理取闹甚至辱骂了一个星期。 ”承办法官颇显无奈,“让她把气出完了就好了。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闹”除了上述影响法院办案秩序外,还有拉横幅、破坏法庭设施、自残、跟踪甚至暴力威胁法官等情况。
记者试图通过数据说明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遇到的此类事件,但并不容易。因为多数法官不愿仔细回忆。“好不容易平复了当事人的情绪,只要依法判决,就不想再通过其他方式刺激他们。”作为此类事件一方主体,法院往往选择克制避免矛盾激化。
→专家支招:营造法治环境
“排除正常的涉法信访,错案伸冤等情况,无理取闹的‘法闹\’行为之所以能够存在,一是违法成本低的现实,法院除了罚款和司法拘留,没有更多强制措施可以使用;二是“审判难”、“执行难”使得很多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别无选择。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告诉记者。
对于“法闹”现象,王云飞认为,一方面法院有必要在诉前及诉后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建议设立专门内设机构或人员在立案、送达、开庭、宣判等几大环节的节点都做到良好的诉讼及执行风险告知。另一方面,针对少部分恶意扰乱法庭秩序甚至进而威胁到法官生命安全的当事人,应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予以严惩,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法官尊严。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形成社会合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
·本报记者唐欢实习生朱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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