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李旭东 吴越)8月10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对淮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原主任张传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张传鹏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张传鹏在担任淮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期间,对是否需要采购医疗设备以及采购何种医疗设备有选择、决定权,作为招投标评审小组成员,对招标结果有投票权。 2010年至2014年,张传鹏利用职务之便,在淮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采购救护车辆、医疗设备等事项上,向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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