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帮父母收废品,发现致富捷径。胡明和胡浩兄弟二人,收购饭店丢弃的白酒瓶以及包装盒,翻新包装后卖给假酒制造商,父母竟也在自己的废品收购站帮忙销售。8月20日,记者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胡明兄弟二人连带自己的父母都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获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胡明和胡浩兄弟二人在帮助父母收购废品时,认识了张某等人。张某为兄弟俩指了一条“发财路”:通过收购饭店丢弃的“口子酒”“宣酒”“古井贡酒”等安徽名酒的盒子、酒瓶,翻新包装后卖给做假酒的人,收益挺高。张某还热心地为他俩与专卖假酒包装材料及酒瓶的人牵线搭桥。
胡明、胡浩联系上了董某、周某等人,经过商谈,先将钱打到董某、周某指定的账户上,然后董某、周某通过派专车或物流的方式将假酒包装材料和酒瓶运送到淮南交给胡明等人。胡明、胡浩及其父母利用这些材料对酒盒、酒瓶进行翻新,再卖给做假酒的人。
2013年至2014年,胡名、胡浩及其父母购进“口子窖”外包装材料2500套,“古井贡酒”年份原浆酒外包装材料3000套,“宣酒”外包装2000套以及“口子酒”酒瓶12000个,均分别销售给假酒制造人吴某等人。
2014年7月,工商部门突击检查吴某租住处时,查获“口子”、“宣酒”、“迎驾”等各类假酒包材以及部分未销售的成品假酒,由此查出胡明一家四口。
法院查明,“口子”、“古井”“宣酒”均为注册商标,且均在注册有效期限内。胡明、胡浩及其父母违反商标管理法规,购买并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均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王兴刘娅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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