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承揽亮化、绿化工程,公司女老板向区委书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行贿近百万元。 2月2日,记者从淮南获悉,经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这名女老板因犯单位行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1976年出生的女子盛某,是淮南市松业兴泰照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2015年4月4日,盛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刑事拘留。经查,2008年至2012年,松业兴泰公司为承建潘集区路灯、绿化等工程,盛某向时任潘集区区委书记的蒋昌盛和其妻子周菊娥(两人均另案处理),以及时任潘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的蔡玉福(另案处理)行贿共计96.5万元。其中,送给蒋昌盛夫妇91.5万元;送给蔡玉福5万元。在蒋昌盛、蔡玉福的帮助下,潘集区东路亮化工程、平圩大道亮化工程、政府广场高盏灯工程等,被从中标单位合同中剥离后,直接指定给松业兴泰公司承建。2015年初,蔡玉福感觉“形势不妙”,将5万元退还给了盛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松业兴泰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盛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9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5万元;盛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松业兴泰公司单位行贿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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