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报道)人们常说,开车无小事。驾驶车辆时,无论是行驶或者倒车都应该加倍小心。某公司驾驶员陆某,因倒车观察疏忽,将胡某碾轧致死,近日,大通区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陆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3月30日上午8时20分许,被告人陆某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浙A牌照重型罐式货车在淮南市大通区某厂区内由南向北倒车时,因观察疏忽,货车尾部与由北向南推着两轮电动车行走的胡某相撞,货车右后轮从胡某身上碾轧过去,造成胡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陆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不负事故责任。
另查明,肇事后被告人陆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而归案。后被告人陆某亲属代为一次性补偿被害人胡某亲属六万元,被害人胡某亲属对被告人陆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陆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而归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补偿被害人亲属六万元,陆某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陆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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