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买房未来得及过户,原房主就过世了,这让淮南市民王林(化名)愁坏了。住了三年的房子,房产证还不是自己的名字,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原房主的继承人协助过户。 8月1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结果让王林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下。
经了解,李婷(化名)是独生女,胡芳(化名)是李婷的奶奶。李婷的爷爷早年去世。2007年,李婷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位于八公山区的住房一套归李婷的父亲所有。 2007年8月1日,李婷的父亲将房屋卖给了王林,但仅仅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由于房产证仍未办下来,故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证下发后再过户。王林如约足额交付了房款,并搬到该套房屋内居住。没想到4个月后,李婷的父亲突然去世,但是房产证却在2010年才颁发。于是王林拿着售房协议和房产证找到李婷、胡芳。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婷同意协助,但胡芳坚决不同意协助。无奈,王林便向法院起诉。
主审法官经过庭审后认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李婷、胡芳是该房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该套房屋已经卖与王林,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依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李婷、胡芳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王林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于志荣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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