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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成“网红”主动把钱还

来源:淮河早报 2017-11-01 14: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廖凌云通讯员张浩)淮南一名“老赖”,并不差钱,却拒不赔偿自己应当承担的2万多元欠款。日前,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朋友圈曝光、悬赏,“老赖”的个人信息和行为被彻底曝光,成了被大家强烈谴责的“网红”。慑于法律的威严,这名“老赖”主动来到法院,缴清所欠的2万余元。

10月11日,正在家中吃饭的陶某手机响了,他拿起手机一看,一条悬赏公告赫然出现在手机屏幕的推送栏里。他顺手点开链接一看,里面是自己的姓名、照片、案由。他还不知道,这是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针对“老赖”的又一举措。

随后,陶某又先后接到了多个朋友打来的电话,“你赶紧看看手机,上面说的人是不是你?我和朋友的朋友圈都转载了!”“丢死人了,就2万多元,亲朋好友、周围邻居怎么看?”一个朋友说道。

事情其实非常简单:2015年10月21日,陶某与邹某某购买了一批木工大板,二人电话中口头约定由陶某出资购买,邹某某负责大板的装卸、运输,蔡某某被临时聘用装卸该大板至陶某指定的工地,后刘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侧翻,致使蔡某某从该三轮车上摔伤并住院治疗,因导致蔡某某受伤的直接侵权人为刘某某,邹某某系涉案肇事车辆的车主。

陶某虽不是致使蔡某某受伤的直接侵权人,但其与邹某某明确约定了涉案木工大板的购买、装卸、运输的分工,两人实际系合伙关系;另外,陶某认可蔡某某受伤时所装卸、运输的大板是送往其指定的工地,其也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邹某某、刘某某连带赔偿85%的责任,扣除已垫付的还应赔偿9万余元。被告陶某应赔偿原告蔡某某各项损失的15%,即2万余元。

2017年5月16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当时我不懂,总觉得没自己什么事,还赔2万多块钱,心里不服气,只要法院找不到我,不就没事了。”陶某当时这样想。

法律面前,没有人可以侥幸。这不,陶某一下就“红”了。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组组长吴雪松介绍说,微信朋友圈传播信息飞快,上了悬赏公告的陶某,在短时间内成了当地知名的“网红”,周围邻居也因此事对其指指点点。

最终,陶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10月20日,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执行款。

“法院并不愿意曝光任何一个公民的隐私,但不包括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 该院执行干警介绍说,陶某履行义务后,法院立即撤回了他的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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