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刘娅)把酒言欢,本是很惬意的事情,但酒后,被告人王某却认为姚某等人故意劝其喝酒并对其进行嘲笑,遂买来水果刀将姚某捅伤。日前,该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姚某经济损失8万元。
今年6月25日2时许,被害人姚某与其朋友小王、侯某三人一起喝酒聊天,期间结识了被告人王某,并邀请王某一起喝酒聊天。后来,王某因认为姚某等人故意劝其喝酒并对其进行嘲笑,遂骑电动车去购买了一把长约20厘米的单刃水果刀,后返回找到姚某、小王、侯某三人,并持刀朝姚某的腹部、胸部、手臂等处连续捅刺数刀,致姚某的肝部、胃部、胸腔等多处受伤。7月6日,经司法鉴定,姚某被他人持刀捅伤致肝破裂、腹腔积血、胃非全层破裂、胸壁穿透创、肢体两处以上口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右上肢刺创深达肌层,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的行为给姚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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