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张 浩)“不就50多万嘛,我还!请赶紧把那些公司的法律文书撤掉吧,我要结工程款!要不然影响我下一步工程进展。”近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来到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焦急地对法院干警说。在法院向多家公司、单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这名“老赖”的工程款被“冻结”,尝到被“拖欠资金”的滋味后,他速速还钱了!
原来,在2013年,原告杜先生作为该公司某项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该公司在合同中对工程内容、工期、价格及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的约定。杜先生在2013年9月进场施工,于2014年1月按照双方约定完成该项工程。2014年5月,经双方核算原告从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完成的施工量为688961元,扣除该公司已支付的100000元工程款,该公司尚欠杜先生工程款588961元。
然而,该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后经田区法院判决,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杜先生工程款588961元。无奈被告仍不履行义务,2017年10月20日,杜先生向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一直未主动到法院解决问题,法院干警多次打电话与余某沟通,余某也一直称没钱还,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冻结了余某银行账户,但账户中没有余额,其名下也无车辆及房产。
10月26日,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分别向与余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淮南几家投资公司和单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暂停支付工程款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扣留、提取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
之后,因公司不能结算工程款,余某主动来法院联系执行干警。在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下,余某将50多万一次性打至田区法院账户,案件至此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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