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报道)家住八公山区的王女士为了给儿子找份满意的工作,不惜花高价,结果钱花出去了,工作却落了空。无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童某起诉至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童某退还其 3.7万元介绍工作费。近日,该案在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童某退还王女士3.2万元介绍费。
王女士称,儿子小张毕业后一直没能找到满意的工作,母子二人很是着急。2016年6月份,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童某,童某称自己能够将小张安排进北京铁路局当安全员,承诺实习期三到六个月,每月工资四千多,但在安排进去之前,要先交3.5万元介绍费,如果实习结束不能安排上车,保证全额退款。
王女士听后很心动,很快便凑足了3.5万元给童某。按照双方约定,小张很快被安排工作,但是工作两个月后小张发现自己实际被安排到了北京的一个辅警大队当保安,每月工资才900元,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与童某当初承诺的完全不一样。
小张从北京赶回了家,将此事告诉了母亲,王女士要求童某安排儿子上车,童某却称需再交2000元钱打点关系才能安排上车。无奈,为了儿子,王女士又交了2000元钱。然而,钱给了童某之后,小张还是没有如愿。王女士再次联系童某,童某说还要再交1万元给领导送礼。
此时的王女士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儿子小张此时也不愿意回到原来的实习单位,于是王女士找童某协商退钱,然而,童某却称是小张个人原因不能被安排工作,不愿意退钱。无奈之余,王女士将童某一纸诉状起诉至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告诫广大求职人员,找工作需要通过正当途径,平等竞争,通过花钱托关系的非正当形式,不仅工作会落空,花出去的钱也会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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