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2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淮南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将在现行的每立方米3.49元基础上实行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
据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期,中石油、中石化公司对供应安徽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了季节性上浮。为缓解当前存在的车用天然气供求矛盾,保障严寒季节天然气供应安全迎峰度冬,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物价部门发文顺价疏导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新规,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淮南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3.49元/立方米基础上实行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具体执行价格由各车用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2018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各车用气经营企业要立即终止价格上浮,恢复执行省物价局原核定的车用气销售价格。
与此同时,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以及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全市天然气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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