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张浩)“我履行了判决结果,我儿子也知道错了,快把我儿子放了吧!”近日,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朱某焦急地对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朱某的儿子不是被执行人,为什么被带到了法院?
原来,原告高某与被告朱某均系某小区高层同一楼层住户,该楼房每层三户,高某居中,朱某在高某东侧。朱某所购房屋阳台南侧朝阳,高某所购房屋卫生间在被告阳台北侧,夹在楼房之中,二者厨房与被告的阳台之间,留有长2米,宽1米的井状空间。2012年,朱某购房后进行室内装修,并且将阳台封闭。由于其封闭阳台,高某认为影响其通风与采光,双方发生纠纷,后诉至田家庵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安装在原告高某卫生间南面所砌的砖墙及柜子,将阳台恢复到开发商交房时的原始状态。然而朱某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7年9月16日,高某向田家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之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朱某置若罔闻。于是,执行干警多次去其居住的地方找,但一直未找到。日前,执行干警来到朱某的住处,其子小朱称朱某不在家,并多方阻挠执行,办案人员以妨碍执行将小朱带回法院。随后,朱某主动赶到法院,小朱对自己妨碍执行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写悔过书。同时,朱某也承诺立即着手拆除阳台上的玻璃窗,保证申请执行人必要的通风、采光。很快,朱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至此全部执结,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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