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新闻 凤台新闻 寿县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淮南市 > 淮南新闻 > 正文

丈夫借钱妻子被告 法院判丈夫自己还

来源:淮河早报 2018-02-07 14:5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李林)夫妻一方借钱,双方就必须共同还钱吗?答案是不一定。日前,胡某夫妻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胡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吴某要求胡某妻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胡某与吴某系朋友关系,胡某系A公司普通员工。2014年7月,胡某向吴某借款35万元用于所在A公司缴纳房租,吴某于是向A公司会计卡内转入35万元。2016年5月,胡某向吴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内容载明:“今借到吴某现金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用于A公司交纳房租费用(¥350000元),胡某,2016年5月。”后经吴某催要,胡某未偿还借款。吴某遂将胡某及胡某妻子诉至田家庵区法院,要求胡某及其妻子共同承担35万元的还款责任。后经查明,2014年7月吴某向A公司会计账户内转入的35万元,确实用于A公司交纳房租使用。且2016年5月,胡某向吴某出具借条载明的35万元即原2014年7月胡某向吴某借的35万元。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胡某妻子是否承担该案借款的共同偿还责任。该案中的35万元借款虽发生在胡某与其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2016年5月,胡某向吴某出具的借条上明确写明借款用途是用于A公司支付房租使用,且胡某妻子并未在该借条上签字。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础应是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该笔借款从查明的事实看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也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因此,对于吴某要求胡某妻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法官介绍说,按照一般理解,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对外举债或者夫妻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而对外负债。该案中,债务标的为35万,相对于淮南市本地正常生活水平而言,属于大额债务,结合胡某的家庭实际,也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并且在被告出具的借条中明确了借条用途为用于支付公司的房租。吴某也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该笔借款用于了胡某夫妻的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因此,综合以上的事实,该笔借款应认定为胡某个人借款,由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新闻推荐

淮南市积极推动法律援助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本报讯为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日,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淮南联合大学充分协商,决定设立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站及淮南联合大学工作站,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淮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淮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丈夫借钱妻子被告 法院判丈夫自己还)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