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讯 4月16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沟通,让远在江苏盐城的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履行了执行款159733元,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1月5日,淮南市某装饰工程公司与陈某就位于盐城市某洗浴中心部分工程建造达成协议,由该装饰工程公司为陈某承建该工程。工程完工后,陈某一直未支付工程款。去年5月8日,淮南市某装饰工程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仲裁条款,向淮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陈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9733元。裁决生效后,陈某没有履行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以淮南市某装饰工程公司存在重大违约,不服裁决,向淮南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淮南中院于3月14日立案审查,执行案件依法中止执行。4月2日,依法判决驳回陈某申请,案件继续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查询,陈某银行账户并无余额。执行干警电话联系敦促陈某尽快履行义务。陈某一开始情绪激动,表示不服,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电话沟通,陈某终于醒悟,态度也渐趋缓和,答应履行义务。挂完电话后,便立即到银行通过柜台转账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李德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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