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李斌)12月20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5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邱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在淮南市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邱某、李某等12人常年从老马山屠宰场购买生猪头、猪蹄,在谢家集区唐山镇莲花村、山口村的家中长期使用工业松香为生猪食品脱毛,加工成猪副食品后在谢家集区多个菜市场销售。2018年11月19日,淮南市谢家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唐山镇莲花村、山口村进行检查,扣押了邱某、李某等12人加工食品用的松香及生猪产品。经检测,现场扣押的松香主体成分为工业松香,猪头、猪蹄检出工业松香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李某等12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工业松香不能用于畜禽屠宰拔毛的规定,使用工业松香脱毛,并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具体案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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