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为全力做好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告知书,进一步加强淮南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以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管理告知书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采购、饲养、宰杀活禽、野生动物或经营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从业人员应用75%以上酒精对手部消毒,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用消毒剂进行消毒。
同时,发现湖北省员工抵(返)淮后,要向所住(在)社区工作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工作站管理,早晚测量体温,做好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提供顾客体温检测;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如提示牌,禁止接待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消费者,积极规劝离场。社会各界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12315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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