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积极出台各项应急政策保防控。
针对疫情患者临时执行特殊报销政策。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坚决落实“三个确保”。对确诊疫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承担费用。同时取消异地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扩大医保支付范围、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做好新增药品和服务项目的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等。
针对疫情临时新增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根据省医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临时新增了“甲类传染病护理费”、“甲类传染病消毒费”、“R95口罩”、“N95口罩”等11项医疗服务项目,仅用于新冠肺炎(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收费。同时要求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临时新增医疗项目的系统维护和规范收费,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将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同步纳入保障范围。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做好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价格监测,及时收集报送工作动态及患者人数、医疗费用等。
门诊慢性病患者疫情期间临时开具长处方。根据淮南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制定《关于门诊慢性病患者疫情期间临时开具长处方的通知》,明确在疫情控制期间,淮南市门诊慢性病患者允许临时开具长处方(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要求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延长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向全市参保人员发出倡议,公布医保相关业务咨询电话,号召参保人员减少外出,尽量电话咨询办理业务。对必须现场办理的,受理时间延长至6月30日。
(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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