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陈慧珺)1月15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徐某辉等28人,被告单位江苏鉴宝斋艺术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宝斋公司)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此次案件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大,庭审持续2天,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被告人徐某辉、索某等人利用炸药、雷管、洛阳铲、探针、抽水机、吹风机等作案工具,对位于淮南市三和镇徐洼村的武王墩古墓葬进行盗掘,两次盗取文物。经鉴定,涉案文物时代均为战国,其中多件文物为一级文物。武王墩古墓葬属第一批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告人张某对盗掘行动进行资助。被告人侯某贤、牛某峰等人将盗取的文物倒卖给他人进行牟利,并将所得赃款分给其他被告人。
2018年10月至11月,该团伙成员还流窜至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九里村、寿县对三座古墓葬进行盗掘,其中位于寿县的廉颇墓属安徽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该团伙成员提前准备了雷管、炸药、探针、洛阳铲等作案工具,多次前往廉颇墓实地查看,并在墓顶打探针对墓葬进行探测,后因被公安机关抓获未能继续盗掘。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张某超、聂某等人在被告人孙某家围墙外利用工具掏出洞口,将放在孙某家卧室里的4件文物盗走,后运至鉴宝斋公司寄卖。鉴宝斋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周某文经多方咨询、鉴定,确定该4件文物是较为珍贵的文物,在与公司其他股东商议后决定购买。周某文安排公司销售总监被告人刘某兴多次与被告人葛某康商谈交易价格,该公司在明知是犯罪所得文物的情况下出资13.5万元购得该4件文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徐某辉等17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侯某贤、牛某峰等9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超、聂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一级文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鉴宝斋公司,被告人周某文、刘某兴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文物,仍然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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