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陈思雅)2月25日上午,田家庵区法院使用网上云庭系统,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这是一个特殊的庭审现场,法官在法院的互联网法庭,原告及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各自家中,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与法官们“隔空对话”。
原告吴某在郑州市管城区某商场做手机生意,2019年5月23日,吴某与案外人商讨采购华为Mate20RS保时捷版手机六部,单价10400元,总计62400元。吴某遂安排业务员原告杨某将货款以手机银行转账方式转款给案外人。在发送转款凭证后,案外人告知未收到款,且款项打错。原告在发现其错将货款转款至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被告汪某后,多次联系汪某退还,但汪某均不予答复。两原告遂向田家庵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设备调试,电话、微信多次沟通等一系列庭前准备工作,泉山法庭樊瑾法官敲下法槌宣布本次庭审正式开始。除了不是面对面交流,庭审程序与现场庭审完全一致。人脸识别认证,语音自动识别,笔录自动生成,证据共享,全程视频记录、规范透明。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借助电子签名技术核对庭审笔录后进行确认签字。
据介绍,田家庵区法院在坚持防疫第一位的前提下,一如既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持续优化远程线上审理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依托互联网庭审系统,积极引导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将相关诉讼活动转“线上”开展。当事人足不出户,只需一台联网的手机或电脑,注册登录后,便可轻松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居家”参与庭审,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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