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山市徽州区的张女士买了辆轿车,行驶才一年有余,一天她将车停在车库里,不料凌晨时分该车突然起火燃烧。张女士认为车子质量有问题,向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索赔19万余元。目前,这起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2011年7月,张女士花17.78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当年9月7日上了正式牌照。张女士称,她按车辆说明书使用车辆,定期保养,截至2012年11月6日,车辆行驶了12379公里。当年11月10日晚,她从外面回来后,将车停在自家车库内并拔出钥匙,锁好车门、车库门。次日凌晨,车子起火燃烧,车辆被烧毁。
事发后,张女士多次与销售商、生产商协商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产商、销售商赔偿损失19万余元。她还向法院提交了消防部门的认定书,证明起火原因是车辆副驾驶仓物品盒附近电气线路故障引起。今年5月31日,徽州区法院庭审结束后,征求双方意见当庭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张女士获得赔偿。
张淑文 胡亚伟 本报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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