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我当时吓坏了,这要是砸到头上,不开口子才怪。”1月22日上午,市民胡先生回想起头天晚上走在路上,险些被一袋从天而降的垃圾砸中时,仍有些后怕。“我抬头冲楼上的大吼,却不见有任何人应答,连打开窗户查看的人都没有。”
据胡先生介绍,1月21日晚8点多钟,他在外吃饭后回家,行至中心城区黄山东路移动营业厅东边一幢公寓楼下的人行道上,“忽然一垃圾袋从头顶上方砸了下来,落在我脚尖一尺不到的地方,里面的脏水溅了一脸。”胡先生说,他若是走得快一点,整袋的垃圾就会扣到自己头上,里面还有玻璃瓶子,后果将不堪设想。
1月22日上午,在此清洁街面的保洁员程女士说,她对高空抛物深恶痛绝。去年夏天,在胡先生险些被砸的地方,自己被小袋的西瓜皮砸中背部,可抬头看时,也辨不清究竟是哪家所为,幸亏没有大碍。胡先生认为,绝大多数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找不到肇事者,取证难是最大问题,“找不到肇事者,是否就无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胡先生表示疑惑。
针对这一疑问,记者采访了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程达群律师。程律师认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二层以上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形下,应当平等地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程律师说,从该规定可看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对高空抛物没有责任,否则法律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举证倒置”的推定办法,使解决高空抛物取证的问题有了突破,被伤者可以将相关可能实施高空抛物的业主都告上法庭,如果他们拿不出无过错的证据,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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