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方 伟
晨刊讯 省旅游局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成立省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要求适时发出旅游预警信息令,并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同时,首次对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预案》规定,安徽省将在省政府领导下,成立省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由省发展假日旅游协调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省旅游局设立全省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省性、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与此前相比,此次新修订的《预案》还特别强调了旅游生产企业等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各旅游生产企业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立本单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兼)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组织制定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同时要求各旅游生产企业等经营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发生事故时,负责现场的应急指挥、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撰写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不仅如此,《预案》还将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并明确了相应的响应措施。其中,重大(I级)指的是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预案》还细化了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省旅游局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报经省政府批准,适时向全省发出相关的旅游预警信息令。《预案》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据了解,目前黄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本地制定的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还将围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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