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中荣
晨刊讯 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促成被执行人从千里之外的广东东莞自动汇来了执行款,从而彻底执结了一起道交人身损害赔偿案。
2012年1月19日11时许,金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屯五公路由休宁往屯溪方向行驶,驶至屯溪香茗转盘路段时,不慎与汪某驾驶的助力车发生刮碰,造成汪某及其妻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法院最终判决金某的小型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汪某夫妇17.6万余元,金某赔偿汪某夫妇伤残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12372元。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其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金某则因汪某夫妇诉讼期间的不当言行,一怒之下返回了东莞,并扬言绝不再支付汪某夫妇一分钱。考虑到金某在黄山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应支付汪某夫妇的金额不大,如采用异地执行或委托执行,又不利于降低执行成本和提高执行效率的客观实际,屯溪法院执行法官决定用电话调解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金某自动履行给付义务。
起初,金某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执行法官并未气馁,经过几天的不断拨打,金某终于回复了电话。执行法官在电话中从事理、法理的角度向金某解释了法院判决的理由和根据,又耐心为其分析了当前的处境,如拒不履行义务,其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调解,金某终于将全部执行款汇至法院。
收到执行款后,执行法官及时将该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汪某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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