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5月1日起,新《商标法》将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商业活动中。违反规定的,由地方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4月22日,记者就此在中心城区多家超市走访后发现,超市中不少商品外包装上仍然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并未“摘帽”,不过生产日期均比较早,而黄山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些企业,在其最新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对于“驰名帽”已经悄然进行了处理。
当天下午,记者在合家福超市内看到,超市内销售的“东湖”牌山西老陈醋,外包装上仍印有“中国驰名商标”。记者查看多瓶后发现,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1月。在大润发超市黄山店内,一种名为“老山特白洋槐蜜”产品上,同样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不过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我们买东西并不是看‘头衔\’,而是重质量,质量好,不是驰名商标也会买。”走访中,市民许阿姨说,是不是驰名商标对于消费者影响并不大。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黄山市已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0件,其中茶叶品牌占了一半。当天下午,记者在大润发超市黄山店的黄山市某知名茶叶销售区内看到,该品牌4月18日最新生产的一种规格的茶叶外包装上,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被企业二维码所覆盖。“包装袋是以前制作的,5月1日起不能再印‘中国驰名商标\’了,因此就做了覆盖处理。之后的新包装袋上就不会再印了。”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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