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4月8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4月16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此举是国家继2011年后再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同时再次延长执行期限。“这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的洪科长说,目前市国税部门已就此展开测算,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经初步测算,今年黄山市约有1800户国税管辖的小微企业减免税将达到800万元左右。”
当天,洪科长就此解读,这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从企业享受政策的主体来看,之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已做明确规定。享受新出台政策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它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企业要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此外,从执行时间来看,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虽已到2014年4月份,但并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也就是说,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享受政策的企业可在汇算清缴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为黄山市2013年汇算清缴工作仍在进行中,仅以2012年度企业申报数据为基础进行推算,扩围前黄山市可享受减半后再按20%优惠税率征税的小微企业为1280户,减免税额仅为427.9万元;范围扩大后,企业户数增加到1430多户,减免税额提高到550万元;而此次优惠政策再次扩围后,黄山市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户数将从1630多户增加到约1800户,预计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将达800万元。”洪科长说,从减免所得税的预期效果来看,比如以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的小微企业举例,2013年全年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而新政策执行后,企业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万元,其企业所得税税收减负达50%。由此可以看出,该项政策的出台必将使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下一步,市国税局将会按照国家、省里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切实做好这项优惠政策的落地对接工作,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让税收优惠的春风为黄山市经济发展再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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