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方 伟
晨刊讯 日前,市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要求高、中考期间黄山市全城“噤声”护考,违者被责令停止施工作业,同时或将面临1万至5万元的罚款。
为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保证广大高、中考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三部门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在高、中考期间(5月23日-6月16日)每日午间(12时至14时)及夜间(22时至次日晨6时)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包括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渣土),抢修抢险工程须经审核批准方可施工,并对周围单位及居民进行公告。在高考(6月7日-8日)、中考(6月14日-16日)考试期间,位于各考点附近的建筑工地全天不得安排施工作业;其它建筑施工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高、中考期间,单位及个人在午间(12时至14时)及夜间(22时至次日晨6时)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装潢、建材加工及娱乐,也在被禁止之列。要求企事业单位、商业门点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使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机关、学校、居委会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将依法强制拆除;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机动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机动车禁鸣规定。
通告规定,高、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由市环保局责令停止施工作业,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三部门欢迎广大市民参与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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