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汤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持他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信用卡。近日,徽州区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去年6月7日,江西省余干县男子汤某接受朋友邀约来到黄山市,帮助骗领信用卡,每骗领一张信用卡可获40元好处费。当天,汤某即在徽州区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屯溪农村商业银行屯光支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冒用4人身份证,骗领了9张信用卡。直到6月8日,汤某再次来到邮政储蓄徽州支行,欲再骗领信用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其中猫腻并报警。徽州警方迅速将其抓获,当场从身上搜缴银行卡9张、他人丢失的身份证4张。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庭审中,汤某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其所持有的4张他人身份证、9张银行信用卡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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