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黄山市交警部门经实地考察,在中心城区多条路段上划定了大约2000多个公共停车位,并进行了编号,方便市民免费停车。然而记者在中心城区走访时发现,对于这些公共停车位,一些商家采用放置禁停牌、电动车占用等方式进行侵占,有的甚至在公共停车位上打出“专用车位”的招牌。
6月16日,记者在中心城区黄山路、市中医院附近走访时看到,一家宾馆门前的两个公共停车位被放置了“请勿泊车”的黄色禁停牌,以阻止其他车辆在此停放;而在该酒店对面的一饭店前,两个公共停车位上被放置了3个蓝色塑料凳。6月17日,记者在新园东路一家餐馆前看到,位于路边的两个公共停车位同样被放置了黄色的禁停牌,很显然已经被店家占为私有,而在荷花东路一家水果摊点前,公共停车位上更是被电动车和摩托车占据,距离该水果摊不远,一家餐馆则在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放置了“专用车位”标识牌。
“这些车位是划在我们门前的,如果我们不占,别的车辆停放后,会影响饭店生意。既然是公共停车位,给来我们饭店吃饭的顾客用,应该也是可以的。”新园东路这家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饭店工作人员表示。
“车子停在自己店面门前肯定方便很多,如果被别的车子占了,那我们自己的车子岂不是要停很远?”走访中,阜上路一店家告诉记者。记者看到,在该店门前的停车位上,放置的是一辆电瓶车。“我们的车子出去了,我就放一辆电瓶车。车子回来后,我就移开电瓶车,让出停车位。”店家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它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
“这种现象实际中确实存在。”6月17日下午,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钱姓负责人表示。他告诉记者,目前中心城区的2000多个公共停车位里,交警部门从未向商家进行过“私人定制”,也不允许有侵占行为。对这种情况,交警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一经发现,都会予以劝导和制止,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不要变公共资源为自己所有。
新闻推荐
□ 孙国钧 胡黎明 钱玉花晨刊讯 6月中旬,黄山区仙源镇建起了全区首家农残检测室并正式投入使用。多年来,仙源镇大力发展“菜篮子”民生工程项目,是黄山区蔬菜生产...
黄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黄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