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 者 姚大盛
晨刊讯 7月23日,24节气中的大暑,记者从黄山市安监局了解到,黄山市出台《关于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督促企业落实高温防暑措施中明确要求,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据市安监局综合科一吴姓负责人介绍,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防范高温炎热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突出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严格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旅游部门要严查各旅游经营单位和景区、景点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应急物品,做好夏季旅游安全工作;(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病险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水利设施的跟踪监控;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探矿、采矿以及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地质灾害点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索道、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督查力度;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维修,确保高温季节安全供电,防止突发性停电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就夏季如何防范用人单位不顾高温天气强行作业的情况,该吴姓负责人表示,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多部门出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作业时间进行严格规定。其中,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生产或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预防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夏季高温时段值班制度,安排带班领导,24小时动态监控生产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创新应急值守方式,及时把握安全生产态势,保证信息畅通,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迅速、准确地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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