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晓肇
晨刊讯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黄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人员安置、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该《细则》7月1日起实施。
《细则》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以及经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它岗位。
公益性岗位将重点安置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援助对象。
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还可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月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40%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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