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由国家住建部、工商总局制定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已于今年4月9日发布。相比之前的老版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增加了出卖人的责任,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7月9日上午,记者从黄山市工商部门获悉,黄山市近期将开始实施这一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具体日期由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发文确定。
市工商局合同监管科一黄姓负责人介绍,鉴于《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增加了物权保护方面的内容,在明确买卖双方义务的基础上,突出平等地维护双方合法权利,也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此外,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仍然沿用老版合同示范文本框架,但内容更加具体细化,如对前期物业管理和售后物业管理的规定,按套计价的交房面积、户型设计与出卖人承诺不一致的处理;文本送达和买受人信息保护以及附件内容由原来的4个增加为现在的预售11个、现售12个,更体现了人性化。
该黄姓负责人提醒,根据省住建厅、工商局相关文件规定,当事人(开发商)在使用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针对不特定对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空白处预先填写统一内容或预先制定的补充协议等,应将合同样本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针对这样的合同,目前市工商部门会在合同显著位置盖有合同备案标记,各区县则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标注,广大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这样的合同时,一定要进行仔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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