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曹某30多年前花10元买了2把土铳用于狩猎,后来徽州区公安机关追剿非法枪支,他仅上缴一把,又自制一把,结果东窗事发,一审被徽州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此后,曹某自认为制造、持有枪支系生产、生活所需,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又具有自首等情节,认为一审判刑过重,盼适用缓刑。但经审理,其上诉请求日前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现年48岁的曹某平时喜用枪狩猎,家中的一把土铳就是30年前购买的,当时买了2把。后来,徽州区公安机关严查非法持有枪支,他将其中一把土铳上缴,另外一把则藏下用来狩猎。2011年11月,为方便轮换使用,他竟制作了一把土铳。结果,去年11月26日,当地公安民警获知其家中可能还有土铳时,依法将其传唤,同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当场搜出2把土铳、黑火药2牛角盒及分装成2小布袋的铁弹子380颗等物品。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起获的2把土铳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市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规,制造及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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