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是否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是否可以申请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以当地最低工资4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3.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与岗位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资料。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4.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有何规定?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5.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什么政策补助?
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后,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6.对于在公益性岗位中挂岗、冒名顶替的行为如何处理?
黄山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享受就业资金,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
7.对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提供哪些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切实做好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年龄偏大的人员,积极鼓励用人单位留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帮助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具备市场就业能力的人员,通过送信息、送服务、送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岗就业。
8.《黄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实施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何规定?
对2014年7月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和岗位补贴按原有规定执行,根据各地制定的调整方案,2年内按《黄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管理模式和岗位补贴执行。
9.《黄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黄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由黄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黄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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