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饶某将村集体使用的一支废旧土铳上交至公安机关充数,却将自己购买的另一支土铳藏匿家中,结果在打猎时露馅。近日,黄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现年61岁的村民饶某因喜欢打猎,在1982年秋,与村民叶某等5人购买了5支土铳。而后,随着上世纪90年代国家收缴枪支专项行动的开展,村民叶某等4人将购买的4支土铳上交到公安机关。然而,饶某则违反公安机关要求民间私藏的枪支弹药上缴规定,心存侥幸,将黄山区新明乡原双坑生产队集体使用的一支废旧枪支上交,却将自己购买的土铳藏在家中。2014年1月下旬,饶某用藏匿家中的土铳在自家屋后山上打猎时露馅。为此,黄山区仙源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饶某到案接受讯问,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黄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饶某持有的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可正常击发,属于公安部规定上缴的枪支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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