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参合供者因捐赠器官移植手术住院医疗产生的合规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对省内医院已经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常见病病种,实行“同病同价”定额补偿
对参合患者未经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的,补偿待遇下降15-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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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许晟
晨刊讯 安徽省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日前出台,受到黄山市百余万参合农民关注。11月26日,记者从市新农合管理局了解到,明年黄山市将着力引导参合农民在县域内就诊住院,控制过度医疗和医药费不合理增长。同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参合供者因捐赠器官移植手术住院医疗所产生的合规费用,首次在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中明确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据介绍,2015年度,黄山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4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比上一年度提高40元/人;参合农民个人缴纳100元/人,比上一年度提高30元/人。黄山市新农合继续对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而对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则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总体来说,大多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伏线及报销比例将与目前基本持平,而黄山首康医院因被定为三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线将从目前的840元提至880元,名义补偿比将从目前的80%降至75%。
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明年黄山市将对省内医院已经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常见病病种,按照不高于本市或本县同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实行“同病同价”定额补偿;对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逐步实行省外就医转诊制度,对参合患者未经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的,补偿待遇(含保底补偿)在规定的基础上下降15-20个百分点,但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或新农合报销记录、因急诊或急救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及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的3种情况除外。
据了解,今年黄山市已经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初步将新农合的民生关爱惠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此次,安徽省首次在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中明确,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将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此外,捐赠器官移植手术的参合供者住院医药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也将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受益范围和受益面。
记者从市新农合管理局了解到,2014年度,黄山市实际参合人数为111.89万人,参合率为101.04%(含失地农民参加新农合)。前三季度,全市新农合累计受益161.85万人次,惠及面进一步扩大。但次均住院费用同比涨幅相对较大,县外、县级、乡级住院人次占比分别为39.2%、45.33%和15.47%。其中,县外、县级住院人次占比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9.23个百分点和6.26个百分点,而乡级住院人次占比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5.49个百分点。统计数据提示,黄山市新农合基金安全存在一定风险,亟待引导患常见病、多发病的参合农民在基层就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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