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立军
晨刊讯 11月25日上午,驾驶人叶某因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车辆未审验、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服从交警指挥,被黄山交警高速三大队依法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4分的行政处罚。
11月22日19时许,黄山交警高速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省级G3黄山站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悬挂四川号牌的小型轿车可疑,便依法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驾驶人将一本行驶证递给执勤民警后,竟然加大油门径直而去。民警立即通过公安网查询到车主李某的联系方式,要求说明情况,李某在电话中称,“车辆已经转手卖掉了,并不是他在开。”于是民警立即与浙江高速交警联系,请求协查此车。约15分钟后,接到浙江高速交警来电,此车已经被查扣,执勤民警立即驱车赶到浙江钱江源收费站。驾驶人叶某交代,因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车辆未审验、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怕被处罚便想一走了之,于是一路超速往浙江方向驶去,没想到被守候在此处的浙江衢州高速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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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黄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