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利用职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开发商购买商铺,黄山区地税局稽查局原局长伍某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未退赃款予以继续追缴。而后,伍某提起上诉,近日,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裁定。
现年52岁的伍某系黄山区人,此前在黄山区地税局任征管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等职务。2005年12月,浙江中通房产黄山分公司开发建设的黄山区中通广场三期商铺开始预售,时任黄山区地税局征管分局局长的伍某找到中通黄山分公司的徐经理商谈,欲在此购买一套旺铺。当年12月初,伍某预定了一套面积160平方米的上下层商铺,但并没有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同年12月7日,伍某向该房产公司交纳了2万元,商定该款实际为其从该公司购买的一套住房的房款,但在记账联注明是其商铺的定金。当天双方就此签订了住宅房的购房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此后,在中通黄山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下,直到2006年6月27日,伍某才交纳了4万元的商铺房款,但仍未订立相关书面协议。2006年11月,中通黄山分公司开发的小套特价房开始销售,伍某打算买一套,便找到该公司的徐经理,要求将他2006年交纳的商铺款4万元,转作自己购买该特价房的房款,并补交1.58万元后,办理了购房手续。但是,对于该商铺,伍某仍旧未交纳相关定金或其他款项,也没有签订相关协议。
2007年3月29日,伍某在没有实际支付任何定金或房款、未取得其所谓预定商铺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情况下,与中通黄山分公司的徐经理商定以37万元的价格购买,然后将该商铺以62.4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张某,其实际获利20余万元。经认证,该套商铺在2007年3月29日的市场价为56.18万元,低于当时市场价19.18万元。然而,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1年,此事经“人民来信”反映后,伍某在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炒卖商铺的犯罪行为。后来又补交了房产转让收入及其他店面房租金收入的税收、滞纳金等。
此外,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伍某为中通黄山分公司谋取利益等问题中,其将该公司办理的死亡赔偿金纳入成本列支、税收缓交、税务注销登记等业务时均予以同意。而其辩称的获利款已通过交税的方式上缴国库的问题,二审法院查实其与黄山区地税局纪检组提交的书证不符,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伍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担任黄山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新闻推荐
□ 孙国钧 王 瀛晨刊讯 近日,在计生、残联部门的关怀下,黄山区仙源镇越山村青年杨某被送往市二院接受治疗,病情得到了控制。今年35岁的杨某原来是一项目经理,去年...
黄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黄山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