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买店面的时候,开发商一会儿按建筑面积计算,一会儿又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把我们都给绕进去了。”近日,家住市区阳湖镇的杨女士致电本刊热线962911,反映她买店面遭遇到建筑面积“缩水”的窝心事,并希望能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今年4月份,杨女士在黄山永捷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间店面,“店面位于新黄山商业步行街C区6幢,当时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是36.39平方米,而实际的建筑面积只有36.18平方米,两者相差了0.21平方米。”杨女士告诉记者,直到前不久交接店面时,她和家人才发现了这一情况,便按照合同规定,要求该公司销售部门按照误差来补差价,“大概要退给我5000多元。可是,这家公司的销售人员居然说他们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35.7平方米来销售的,这个数字没有误差,不存在补差价的问题。结果,这家公司的售楼处以此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
11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黄山永捷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一名陈姓副总经理表示,这需要看当事人当时订立合同的情况,若其选择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来计价,那也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了。该公司工程部一名负责人解释,买房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有利于减少商品房面积欺诈,这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在《物权法》出台后,应该根据“套内建筑面积”买房、售房。因为《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对此,黄山市房产事务管理局一吴姓工作人员表示,杨女士反映的套内建筑面积没有缩水,其订立合同认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目前,按套内计价售房,购房合同一般对公摊误差没有约定。既然房价中包含了公摊部分,因此公摊误差应该作为依据。但他同时表示,仅从买卖合同字面意思来理解,开发商以套内面积计价为依据也没有违背相关政策。“其实,购房者应细签购房合同,尽可能约定房屋公摊、使用率等指标,若出现明显误差,就能做到有据可依。”该吴姓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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