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涛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山市房管局原局长杨惠忠受贿一案6日下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杨惠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7年,被告人杨惠忠在担任黄山市房管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兼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华泰公司、中易置业、深华物业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26.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惠忠退出了全部受贿赃款。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惠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2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惠忠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至于指控被告人杨惠忠二次私自决定将25万元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因证实其谋取个人利益证据不足,指控犯挪用公款罪名不成立。根据被告人杨惠忠受贿的数额及其归案后主动坦白、全部退赃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又讯: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谭谷受贿案,经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获改判。谭谷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月5日,被告人谭谷被改判有期徒刑11年。
新闻推荐
□ 实习生 邱慧雯记 者 凌 良晨刊讯 为给全区广大民办学前教育工作者搭建合作交流的平台,2月8日上午,屯溪区民办学前教育协会成立。大会以举手方...
黄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黄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