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2名男子通过酒吧安检通道时发生碰擦,双方及各自朋友言语不合起了口角,互相叫板,进而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近日,屯溪区法院以被告人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14年7月12日零时40分许,男子阎某与朋友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到屯溪元一大观的越界酒吧找人未果,便打算离开。在通过该酒吧安检通道时,王某与另一男子张某因碰擦发生了口角,遂用脚踢了张某。而张某的朋友谢某、吴某见状,便上前与王某发生争执。此刻,王某的朋友张某某赶到现场参与骂了对方,后来被酒吧保安劝离酒吧。结果,双方人员走到酒吧门口仍旧互骂,王某的朋友张某某气不过,拿了一个空酒瓶砸向谢某头部,对方顿时鲜血直流,且玻璃碎渣还伤及他人。随后,王某也拿起一个空酒瓶,砸向对方的吴某头部,就在受伤的谢某、吴某等人准备追打王某等人时,被阎某拦住,谢某等人气不打一处来,进而与阎某互殴。结果,阎某掏出匕首挥舞,将谢某、吴某身体划伤多处。此刻,谢某的朋友陈某(另案处理)追打张某某时,用匕首刺伤张某某的左侧腰部,张某某用手阻挡时左手小指也被切断,王某见状欲帮忙张某某时,自己的臀部也被对方划伤。于是,张某某持匕首乱刺,竟刺中对方吴某的心脏部位,其便捂住胸部蹲在地上。直到屯溪阳湖派出所及巡防民警赶到现场后,控制了现场局面,双方才作罢。
随后,阎某用车将朋友张某某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而伤者谢某、吴某也被朋友送到市人民医院就诊。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心脏损伤为重伤2级、体表损伤为轻伤2级;谢某的头顶部、颈、胸等部位的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2级。同年7月25日,潜逃至安徽省铜陵市的阎某被警方缉拿归案。审理期间,阎某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谢某、吴某的各项经济损失21万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阎某伙同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且系共同犯罪。该案中,被告人阎某的行为虽具有一定的防卫行为,但阎某在拦架中故意持刀造成了他人伤害,其行为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由于该案系双方小摩擦导致,被害人在与被告人互殴也持械,对矛盾激化也有过错,依法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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