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涛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5月4日,市法院就全市法院实现立案工作“华丽转身”做好应对措施。当天上午,该院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走进院诉讼服务中心,亲身感受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后的变化。截至当天12时,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下受案44件。
当天9时许,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记者看到,《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条款的摘录件被制成相框落地,放置在立案服务区正中央,供当事人浏览、学习,而就此与最高人民法院相联的视频连线也已开通。市法院副院长郑刚介绍,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已在全国全面实行。全市法院根据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原有立案流程进行修改,细化应对措施,“立案登记制是法院对当事人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其诉状及材料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中央立案登记改革意见规定的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今后对于不符合当场立案条件的,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在法定期间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市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张其州解释,对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法院将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对在法定期间不能判定立案与否的,法院将先行立案,移送审判庭审理。另外,法院对下列情形不予登记立案: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它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对案多人少矛盾已较为突出的屯溪区、徽州区等法院而言,的确是一个严峻挑战。”张其州告诉记者,新制度的实施是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但并非鼓励老百姓在发生纠纷后都到法院诉讼,“法院对违法滥诉行为也是要严惩的。起诉是当事人基本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同时,法院会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一经发现都将驳回请求,并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省人大代表吴兆光表示:“立案登记制降低了当事人立案门槛,会从制度、源头上根本解决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省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朱伟也有同感:“今后法院仅对起诉形式进行核对,这实际上保证了当事人实现无障碍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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