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一名税务人员涉嫌受贿,接到黄山区检察院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近日,黄山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受贿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其所退赃款3万元予以没收。
现年41岁的陈某在2009年7月至2013年9月间任黄山区国税局太平湖分局局长。2013年5月,为获取陈某关照,老板王某送给陈某1万元现金。同年6月,陈某再次收受王某现金2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某设立的公司提供帮助。案发后,陈某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行为符合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已退出全部赃款,系初犯、偶犯,有一定悔罪表现,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陈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新闻推荐
□ 记者 钟伟晨刊讯 7月27日11时许,骄阳似火。记者从市气象部门获悉,未来一周,黄山市受副热带高压控制,最高气温将连续维持35℃以上,提醒市民注意防暑降温。市气象部门介...
黄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黄山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