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生 汪敬如 记 者 李小云
晨刊讯 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从网上购买了28箱假冒公司产品的消毒类膏剂,由于货值无法达到公安机关最低刑事追诉标准,江西某药业公司市场打假人员汪先生向黄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进行了举报。8月18日,记者从该局了解到,目前,该局已封存了这28箱假冒产品,同时由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立案侦查。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8月13日,汪先生手持公司“商标侵权投诉书”举报称,在中心城区黎阳万贯家园一物流公司里,有28箱(400支/箱)假冒该公司的品牌消毒类膏剂,市场价值上万元。“接举报后我们当即赶到了该物流公司,在现场发现28箱货物,但包装箱上没有任何文字图案。经向物流公司负责人询问得知,该批货物已到数日,却无人来取,发货方是广东惠州,发货前已支付了1万元定金。由于采取的是货到付款方式,因此,提货时必须再支付剩余的1.8万元后才能开箱验货,否则将做退货处理。”
既然货已到数日,为何迟迟无人提货?货箱还没打开,汪先生又怎知里面是假冒公司的产品?执法人员随后对汪先生做了进一步询问,汪先生说出了实情。
不久前,汪先生通过QQ联系,从网上购买了一箱涉嫌假冒公司品牌的消毒类膏剂,确认是假冒后,便再次联系发货方想购买60箱,双方约定货到付款,汪先生先行支付了1万元定金。然而,发货方在给汪先生发了28箱货物后,任凭汪先生如何催促,却不再继续发货。“这种消毒类剂每箱1000元,按照他(汪先生)的初衷,60箱产品全部到达黄山后,市场价值就达到了公安机关5万元的最低刑事追诉标准,届时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后对货物进行查扣,并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对方仅发了28箱,根本达不到公安机关的标准。而要提货,自己却必须向物流公司支付剩余的1.8万元货款。无奈之下,只好向我们进行举报。”上述执法人员对记者说。
执法人员随后与黄山市公安机关取得了联系。经协商,先由工商部门对这28箱消毒类膏剂进行现场封存,再由公安部门根据汪先生举报的相关线索做进一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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